(3)新方法。运用新的研究方法也能实现“原创性”会计研究的目标,同样,它也必须能够本质提高相关理论的解释力。如被公认为实证会计研究的“开山之作”的Ball and Brown的“An Empirical Evalu action of Accounting Income Numbers”一文的发表。1929~1933年大危机之后,《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法》的颁布使得会计理论工作者开始关注如何对公司报告进行限定,他们对会计政策提出建议,重视“应当怎么做”;而到20世纪60年代,公司财务理论关于EMH的验证结果,对传统会计研究的基本前提产生了巨大的挑战,严重危及到会计的生存:传统会计研究认为其逻辑分析的前提,即会计的性质、作用和不同会计程序对股票价格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而公司财务理论认为股票市场并不会受到会计方法的系统性干扰。在这样的背景下,虽然此前也有类似的文章②把理财学上的研究方法和与之联系的理论概念和方法引进到会计研究中,但Ball and Brown在1968年为这个争论不休的命题所进行的“试验”,创造性地解决了关乎会计存亡的重大难题,开创了侧重于‘’是什么“的实证会计研究,成为会计研究发展史上的里程碑。
2.“后继性”会计研究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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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研究领域,“后继性”研究既可以沿着现有范式所选择的道路完善原有结论,要么对先前理论进行补充或丰富,进一步解释既有理论中的模糊之处或整合相关观点,要么是将其应用到实践中或进行理论回顾及展望,解决实际问题或理清理论发展脉络为进一步研究指明方向;也可以适当改变原先道路的方向,对先前理论提出些许争论,并修正其所依赖的理论框架。无论选择哪条道路,都不会影响研究纲领的“硬核”,不会引发其所继承的原创性理论体系的革命性突破,而仅仅限于研究范式或理论体系的调整,这正是“后继性”研究区别于“原创性”研究的根本特征。
根据对先前研究成果所持的基本态度——赞成还是反对,笔者将会计领域的“后继性”研究划分为继续性研究和争论性研究,具体包括:
(1)继续性研究——同意先前研究的结论,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继续性的研究工作。研究工作者可以对“原创性”研究的局部或不同侧面进行补充、拓展和深化,明确一些重要的事实、依据和新理论,抑或借鉴其他学科的研究视角重新审视,进而有益于我们加深对特定研究对象的认识与看法,以增强其原有的理论解释能力和预测能力。笔者将这类研究称为“侧重于深度”的继续性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