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中医药大学200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入学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确保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及北京市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复试工作基本原则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坚持公平、公正,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国家研究生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对拟录取的考生必须进行复试,复试合格方可录取。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学校、学院二级管理模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校复试规则,确定各学科基本复试要求,设立复试巡查小组;各学院负责制定本学院的具体复试办法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2、成立北京中医药大学2008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庆国
副组长:魏天卯 常江
组员:王伟 许中华 王建萍 李军 殷金元 郭书文 田润平
3、各学院成立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专家复试小组、资格审查小组。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三、复试程序
1、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材料包括:①准考证;②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③本科阶段成绩单;④学生政治思想情况表(请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网页在下载资料中下载)。
2、复试的基本标准
复试的基本标准为教育部制定的复试基本线。各学院可在不低于教育部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前提下,根据生源情况自主确定本院的复试基本要求。
3、复试的比例
为引进竞争机制,选拔优秀生源,提高复试有效性,凡上线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一律采用差额复试,差额的比例1:1.3。
4、关于复试名单的确定
各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制定的复试基本要求及录取原则,确定复试名单。由各学院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进行复试,未按规定时间到校复试的考生按弃权计。
5、复试内容
复试的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复试成绩实行200分制,其中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为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