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复试形式及具体要求:
(1)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2)专业课笔试
(3)综合面试:每位复试考生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4)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含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每门3小时。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
7、复试时间为2008年4月9日—4月18日,各学院具体复试时间请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网页。
四、体格检查
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都必须在复试期间内参加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可在教育部网站:www.moe.edu.cn查询)执行。
五、录取工作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有关研究生录取工作的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拟定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
录取工作程序:
1、各学科按照考生总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各学科的国家计划内指标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此录取。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