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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首次选聘大学生当村官

文章来源:东南快报 作者:大学生服务网整理 点击量:

  厦大一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学院学生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出。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可连选连任。

  法律中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而如今选调大学生下基层当村官,与现行法律是不是相矛盾呢?

  一些网友也纷纷评论说,一般情况下,大学生村官只在农村担任村主任助理,但主任助理一职引起许多人质疑,因为村委会组织法没有对这一职位的规定,村主任助理显得名不正言不顺。

  就此问题,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连泰老师说,大学生到农村任职与现行的村委会组织法并不抵触。大学生在农村任职的是主任助理,他们只是帮助主任行使权力,只要主任的权力经过村民授权,助理即可行使相应的权力。助理也不需要像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等需要经过选举产生,因此也就不存在与村民自治精神相抵触的问题。

  至于大学生的职务未经授权会否造成村民对大学生不信任,以及大学生在村里究竟能起到多大作用的问题,刘老师则认为,这属于实践问题,只能等到具体工作开展后才能说明。

  老村长:务实更重要

  漳州市平和县峨眉山村的老杨,18岁就开始当村干部,如今在村长任上已有20余年,对农村基层工作有着丰富的经验。他说,这些年峨眉山村培养出的大学生并不少,大概有20余人,但这些村里培养出来的大学生最后没有一个留在了村里,附近其他村的情况也都差不多,培养出来的大学生走进城市后,很少有人会再回农村。

  老杨说,他从报纸上看到过不少关于大学生进农村当村官的报道,镇里开会也讨论过类似问题,他对这个政策有一定的了解。他说,从村里的职务上看,大学生当村官主要是当主任助理一职,助理目前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村干部,主要是对村干部进行协助。他们初来乍到,对村里的情况不太了解,而且没有经过村民选举,也没有什么业绩在群众中树立威信,因此不太可能独立处理村里的管理事务。

  老杨说,一个选聘来的大学生如果能一来就不把自己当干部,自觉地用自己学到的知识为村民服务,在此基础上赢得村民的充分信任,在一两年后通过选举程序成为村干部,这样才能最终符合法律规定,这个村官才当得名正言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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