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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门广场下半旗沉痛哀悼地震遇难者

文章来源:新华社 作者:大学生校内网整理 点击量:

哀悼地震遇难者

  5月19日清晨,北京天安门广场下半旗,哀悼5·12汶川大地震中遇难同胞。中国国务院作出决定,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中国外交部和中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中新社发富田 摄
  
  中新网北京5月19日电 五月十九日凌晨四时五十七分四十秒,北京天安门广场下半旗,沉痛哀悼在汶川特大地震中的遇难者。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
  
  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
  
  北京,2008年5月19日 天安门广场下半旗悼念遇难同胞 5月19日4时58分,北京天安门广场在正常的升旗仪式后下半旗,以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

哀悼地震遇难者


  
  人民网5月19日电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
  
  图为5月19日早晨5时03分的北京新华门,门前旗杆上的国旗已经降半旗。
  
  背景:国旗法
  
  五种情况可下半旗
  
  第十四条 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志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四)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依照本条第一款(三)、(四)项和第二款的规定下半旗,由国务院决定。依照本条规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家成立的治丧机构或者国务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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