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校内网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大学新闻网 >> 正文

3大学生强迫4女孩签卖淫合同

文章来源:华商报 作者:佚名 点击量:

  本报讯(记者 刘立春 程彬)通过网络联系到女孩后,西安北郊一所高校3名在校大学生与校外人员合伙强迫4名女孩卖淫,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为逃脱罪名,他们还与女孩签订了“卖淫合同”。

  街头求救 被骗女孩悄悄拽住民警

  3月17日晚11时许,

  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草滩派出所民警在辖区景家十字巡逻时,发现路边有两男四女6个人,后来这几人去一家超市买东西。当民警走进超市时,其中一名女孩悄悄拽住民警的胳膊,低声说:“叔叔,救我,我们被劫持了。”

  感觉情况不对,巡逻民警迅速将两男子控制,并将6人一同带回派出所询问。结果令民警大吃一惊,原来这4名女孩是被几名大学生控制强迫到一美容美发厅卖淫的。

  被抓的两名小伙,18岁的锁克是附近一所大学的在校生,刘杰在胡家庙做批发生意。

  网络寻找 从陕南骗来女孩卖淫

  原来,锁克一伙共7个人,其中3名系在校大学生,1名是中专生,还有3名社会人员,他们通过网络认识。

  3月10日,同伙中的刘某(在逃)将锁克、刘杰、谢枫霖、王乐、黎某、惠魁等人叫到一起,商量准备通过网络找几个女孩,然后将女孩骗到卖淫场所挣钱一事,大家最后一致赞同。

  3月13日下午,王乐与女网友薛某聊天,邀请薛某找女孩到西安玩,最后薛某通过网络联系了老家在石泉县的齐某、杨某及老家在紫阳县的王某。当晚,包括薛某在内的四名女孩在西安南郊与王乐等人见面后,约好到北郊草滩附近的KTV唱歌,最后4名女孩全部被灌醉。当晚,刘某等7人将4名女孩背到一家私人招待所,开了4个房间,并强行与4名醉酒女孩发生性关系。然后准备实施他们的“卖淫计划”。

  3月14日凌晨1时许,刘某将所有人召集到一起开会,并威胁4个女孩卖淫一个星期,否则就杀掉她们,并提前支付给她们每人1000元定金。

  刘某与4名女孩签订了一份合同,他以为这样就可以逃脱罪名。合同内容显示:工作满一个星期后,女孩可以无条件走人;上班期间赚的钱三七分。并且注明“纯属自愿,没有任何人逼迫”。合同落款有甲方代表刘某和乙方女孩代表的签名。

  但是签订合同当天,刘某就强行收回了支付给女孩的定金,并派专人看管,连上厕所都有人跟着。当晚王某、齐某就被刘某和黎某带到附近的美容美发厅接客。3月15日、16日,王、齐两女孩又被带到卖淫场所。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关键词:大学生 强迫 女孩 卖淫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