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入党积极分子为什么必须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才可列为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才能列为发展对象。这是保证发展党员质量的有效措施。 申请入党的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组织要根据他们的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端正入党动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逐步确定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要做好这些工作,没有时间作保证是不可能的。当然,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并不一定就具备了共产党员的条件。但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毕竟是促使要求入党积极分子成熟的必要条件。
25.确定发展对象发展对象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要求人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据此,发展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从主体来说,必须是经过党的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没有被确定为人党积极分子的入党申请人不能直接确定为发展对象。(2)从培养教育时间上来说,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除极个别特殊情况,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外,凡培养教育时间不满一年的,一般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3)从成熟程度来说,应该是基本具备了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党内外群众反映较好,近期可以履行入党手续的入党积极分子。(4)从程序上来说,必须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必须经过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有的还要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
26.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是什么?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一般如下:
(1)党支部认真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2)党小组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进行讨论研究,提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3)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将党小组的意见和党内外群众、培养联系人的意见进行综合,经过讨论研究决定是否确定为发展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