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出轨婚变 法院不认偷拍录像丈夫索赔无果
文章来源:重庆晚报 作者:大学生校内网整理 点击量:
拿着妻子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的证据,张强以为自己在离婚时可以要求赔偿,谁知法院不予主张。法院表示,婚姻法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请求赔偿。而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昨天,重庆志同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昊接到判决书后,向本报披露了此案背后的故事。
神秘女人打来电话
2007年国庆前夕,远在广州的张强突然接到一个神秘女人的电话。
那个女人在电话中说,他的妻子代莉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放下电话,张觉得有点纳闷。他和妻子在2002年从重庆长寿区到贵州遵义发展,妻子经营网吧。2006年底,妻子让他到广州打前站。主要是寻找项目,如果没有合适的项目就找点事情做。如果他在广州站稳脚跟,就把妻子也接过去。他们认识快10年了,夫妻感情基础应该算比较牢固。他有点不相信这个陌生女人的话。几经思考,他还是决定回贵州一趟。
张强没有回家,而是请了个私家侦探。当年10月9日晚,张强、私家侦探和民警把一个比较魁梧的男人堵在家里。这个过程被私家侦探拍了下来。
纪委给予警告处分
婚姻破裂已成定局。2007年10月25日,张强起诉到遵义市汇川区法院。
张强认为,妻子趁自己外出工作期间,公然把其他男人带回家居住,不仅在当地造成了恶劣影响,更让他们的夫妻感情遭受重创,已经没有和好的可能。因为女方存在过错,按照婚姻法,应该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并应赔偿损失。为此,他提出自己应分得80%的家产,女方赔偿5万元精神损失。
张强还称,妻子的情夫王某是遵义某县级机关公务员,二人从2007年初开始非法同居。当地不少人说王某被单位警告处分,他的妻子、最初给张强打电话的那个神秘女人也出庭作证,称自己的丈夫与张妻是情人关系。为此,张强申请法院到政府去调取相关证据。
法院根据申请,在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调取了一份《关于给予王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该处分决定称,王某在2007年6月至10月期间,与个体户代某(有夫之妇)在遵义市某小区、遵义皇冠大酒店多次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王身为共产党员,与他人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其行为已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50条,经研究决定,给予王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决定自2007年11月5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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