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分配有平均主义倾向。就法定工资而言,同一系统不同职级之间和同一职级不同岗位间的工资差距很小,具体表现为:第一,从纵向看,按现行公务员的职级工资标准推算,一名工作25年的地级市市长的年薪大约是3.5万(基本工资加地方补贴,不包括电话费等),同样工作年限的一般公务员(主任科员)的工资大约是2.2万,而刚进机关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科员)的工资大约是1 5万,三者之比为1 6∶1∶07。而国内企业高层领导与一般职工工资收入之比大多在6∶3∶1,甚至更大。在西方,部长级工资收入与最低政府雇员的工资收入之差,美国是10倍,法国是6倍。第二,从横向角度看,同一职级中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之间工资差距小。以县处级干部为例,省直机关的处长与地市机关的局长、县(市、区)长各自岗位不同,工作特点、性质、难易程度、责任轻重等都不同,但在收入分配中只有任职年限的体现而无复杂难易程度的体现,只要是处级干部,如果工龄和任职年限相似,那么在工资分配上没什么明显差异(目前在嘉兴统一分配政策项下,地市机关的局级干部实际收入是低于省级机关的处长收入)。第三,同一部门和单位,正副职之间、领导与非领导职务间的差距小。一些年青有为、学历高、能力强、工作有闯劲、满负荷的正职干部,工资收入反而比部分工龄长、资格老、水平低、守守摊子、混混日于的副职或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少。
3、收入分配与工作绩效不挂钩。在公务员管理制度中,虽然强调德、能、勤、绩,强调严格考核,注重实绩,要求工资奖金分配与工作实绩挂钩,但在具体实施中很难真正体现。实行政府收支“四统一”管理后的浙江嘉兴,公务员的收入分配是由固定收入加考核奖励构成的,固定收入不可能动,考核奖励“人均8000”的规定,在操作上只有不同职务间的系数差别,没有贡献大小,能力强弱的差别,只要考核合格均能享受。因此,一些能力强、工作量大而职务不高的公务员积极性受挫,认为在我们现在的分配制度中“干好干坏一个样,能者多劳不多得”,“只重级别,不重贡献大小”“论工龄、论资历,不讲岗位因素”“评个先进也只一二百元奖金,不如有些单位的一个红包4位数”。而且,嘉兴的收入分配制度中,考核奖励事业单位与公务员参照联动、离退休人员能享受7.5折,即人均6000元,于是有些公务员便自嘲最好是“在外地工作,回嘉兴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