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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200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文章来源:互联网 作者:大学生校内网整理 点击量: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各项招生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西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  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西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西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108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以培养普通本科生和硕博士研究生(Q吧) 为主的研究教学型大学
  
  第八条 招生类别:普通本科生(含保送生、国防生、高水平运动员)
  
  第九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山西大学
  
  第十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一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二条 办学地点:太原市坞城路92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山西大学根据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成立由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全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山西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西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六条 山西大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七条 在高考(Q吧)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市)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八条 山西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 在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 第一学校志愿录取的考生,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根据拟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录取的考生,在缺额专业计划中根据“分数优先”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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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山西大学 2008年 普通本科 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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