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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2008年本科招生章程

文章来源:华东师范大学 作者:大学生校内网整理 点击量:
  一、学校性质、校址
  
  1、学校全称:华东师范大学。我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1959年被列为16所全国重点高等学校之一。我校是全国首批设立研究生院的33所大学之一,全国首批有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单位,全国首批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单位。
  
  2、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招收对象是:参加2008年6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以及保送生和单独考试提前录取的小语种、运动训练专业学生。修满规定学分的毕业生颁发华东师范大学毕业证书,达到规定标准的毕业生颁发华东师范大学学位证书。
  
  3、我校承担教学任务的校区有两个,中山北路校区地址:上海 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663号,闵行校区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学校法人注册地址为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
  
  二、招生计划、收费标准
  
  4、2008年我校本科招生总计划为3500人,专科(含高职)招生计划为200人。我校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数详见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公布的计划中不含保送生和单独考试提前录取的小语种、运动训练专业招生计划。
  
  5、我校的两个校区执行同一收费标准。学费和住宿费按上海市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执行,具体数额详见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6、我校2008年入学的实行免费教育的师范专业学生,免收学费、住宿费,国家补贴生活费。学生入学后必须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否则学校可取消录取资格。有关具体政策以教育部公布的文件为准。
  
  三、录取原则
  
  7、根据教育部加分幅度不得大于20分的规定,我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小于、等于20分的政策性加分;加分值大于20分的,我校一律认作20分。
  
  8、本科专业录取时专业安排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安排考生的专业,安排专业时的专业级差分为2、1、1、0、0。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科考生参考外语高考成绩??科(高职)录取时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分。
  
  9、专业调剂:在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如果按上述第8款规定的方法不能被录入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而在志愿表中选择“专业服从调剂”的,将被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如果考生不能被录入他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在志愿表中选择“不服从调剂”,将被退档。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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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华东师范大学 2008年 本科招生 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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